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9日政协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3年1月29日在桐庐县城召开,会期预定4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桐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四、组织大会发言;
五、听取政协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收集和初审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政协桐庐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七、其他事项。